常德市规划局工作职责
常德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推动我市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他们负责起草并报批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划工作的法制化。
在规划管理方面,该局承担全面责任,依法编制和实施全市城乡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在特定区域,如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他们负责城市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以及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在具体操作中,规划局核发各类建设许可,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参与和监督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审查,同时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此外,规划局还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城市勘测,以及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县(市、管理区)的相关工作。在县级层面,他们提供规划编制指导,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对城乡规划的执行过程,常德市规划局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进行行业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推广规划技术。在乡、镇规划管理上,他们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主导城市规划区江北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验收工作,除了私人自建住宅项目。
最后,规划局还承担市委、市政府交付的其他重要任务,确保规划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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